你了解印花稅的相關知識嗎?在日常操作中,有一些問題容易混淆。這些關于印花稅的常見問題,快來一起看看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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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所有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?
不是~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中列明的合同為印花稅的應稅合同。
印花稅的應稅合同:
◎ 借款合同;
◎ 融資租賃合同;
◎ 買賣合同;
◎ 承攬合同;
◎ 建設工程合同;
◎ 運輸合同;
◎ 技術合同;
◎ 租賃合同;
◎ 保管合同;
◎ 倉儲合同;
◎ 財產保險合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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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簽訂的合同上沒有具體金額,需要繳納印花稅嗎?
需要!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,在后續(xù)實際結算時確定金額的,納稅人應當于書立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,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,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。
無具體金額如何繳納?
● 申報情況
于書立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的首個納稅申報期申報應稅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書立情況。
● 申報繳納
在實際結算后下一個納稅申報期,以實際結算金額計算申報繳納印花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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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哪些憑證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?
下列情形的憑證,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:
1.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,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,監(jiān)察機關的監(jiān)察文書。
2.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、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、協議或者行政類文書。
3.總公司與分公司、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(zhí)行計劃使用的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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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憑證
1、部分機構發(fā)布的文書
◎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,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,監(jiān)察機關的監(jiān)察文書。
2、部分房地產相關的文書
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征收、收回或者補償安置房地產書立的合同、協議或者行政類文書。
3、作為執(zhí)行計劃的憑證
◎ 總公司與分公司、分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書立的作為執(zhí)行計劃使用的憑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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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如何繳納印花稅?
1.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,在境內有代理人的,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。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(guī)定扣繳印花稅,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。
2.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,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,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。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、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(居住地)、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。
3.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,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。
①、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:
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:
◎ 在境內有代理人的:
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,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。
◎ 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:
自行申報。向資產交付地、境內服務提供方、接受方所在地(居住地)或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(居住地)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。
②、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
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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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可以退嗎?
不可以~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,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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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簽訂委托貸款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?
采用委托貸款方式書立的借款合同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,印花稅納稅人為受托人和借款人,不包括委托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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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印花稅的減免優(yōu)惠政策,書立雙方都可以享受嗎?
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(yōu)惠的,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,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(yōu)惠的除外。
仁禾財稅業(yè)務范圍:
1、代理記賬、整理舊賬盤賬;代理納稅申報、所得稅匯算清繳、代理申領發(fā)票等
2、代理申辦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,代理申辦稅款減、免、退手續(xù)等
3、代理企業(yè)(個體戶) 注冊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年報、變更、注銷等
4、出具公司稅務審計報告(包括稅務清算報告、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、稅務注銷清算報告等)
5、知識產權(包括商標注冊、專利注冊、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辦理)
6、涉稅鑒證(包括企業(yè)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稅款鑒證等)
7、稅務咨詢(包括各類財稅相關的問題咨詢、企業(yè)財稅問題剖析)
8、高企認定(輔導企業(yè)進行高企申報,幫助企業(yè)準備高企所需的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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